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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阳保险服务-健康险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0812  更新时间:2013-10-17

生命人寿重疾养老保险—福星高照

一、福星高照产品概述:

她是一款只交十年,能保终身,有病治病,无病养老的终身理财计划。

二、福星高照产品特色

     ⒈轻无忧——10种轻症额外给付,最高可赔付10

 次,累计赔付保额的200%

         ⒉重无惧——40种重疾保障,保障更长、更全面

         ⒊转年金——60岁后可转化年金,有病治病无病养老

         ⒋会长大的保险——保额分红,保额逐年递增,自动加保

三、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缴费期:一次交清/5/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四、轻症与重疾

序号

轻症疾病

重大疾病

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恶性肿瘤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肌梗塞

3

轻微脑中风

脑中风后遗症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非开胸手术)

心脏瓣膜手术

6

视力严重受损——三岁始理赔

双目失明

7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主动脉手术

8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良性脑肿瘤

9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严重Ⅲ度烧伤

10

重度头部外伤

严重脑损伤



















注释:轻症是重大疾病的前期状态,是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五、案例演示(一):

   艾先生为自己刚满月的女儿投保一份福星高照,保额10万,年交3190元,交十年,累计投入31900元

险种名称

保额

年缴保费

缴费期

保险期间

福星高照

10万

2250

10年

终身

附加提前给付

10万

940

10年







利益说明:

1、 轻症保险金:2万元/种,最多赔付10次,累计可赔付20万元;

2、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50岁得重疾赔付:223012元,合同结束)

3、身故保险金:

18岁前所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价+终了红利

18岁后有效保额+终了红利(60岁身故:344989元)

4、60岁保单总价值:248196元

5、60岁后可将保单总价值转化为年金,月领年领自己定

案例演示(二):

   艾先生为自己投保一份福星高照,保额10万,年交6350元,交十年,累计投入63500元

险种名称

保额

年缴保费

缴费期

保险期间

福星高照

10万

4670

10年

终身

附加提前给付

10万

1680

10年







利益说明:

3、 轻症保险金:2万元/种,最多赔付10次,累计可赔付20万元;

4、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50岁得重疾赔付:137604元,合同结束)

5、身故保险金:有效保额+终了红利

(60岁身故:188158元)

6、60岁保单总价值:117150元

7、60岁后可将保单总价值转化为年金,月领年领自己定

 

 

 

 

 

天安人寿健康险——长泰永恒

产品特色:

保障加分红终生永相伴

终身保障,呵护永恒;双重分红,更多收益。保单的年度分红用以累积增加保险金额,让保额不断变大;终了分红将在保单终止时一次性给付,双重分红,兼顾保障与收益!

重疾无需惧轻症也无忧

终身保障多大40种重大疾病,解客户危难之需;在客户75周岁前,贴心保障12种易发的轻症疾病,全面守护客户的健康,让人生的旅途更加从容。

豁免保险费显人性关怀

如缴费期内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在18-60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仍可享受所有保单利益,信守承诺,让爱永恒。

保单可贷款解您燃眉急

在客户急需现金的时候,可通过保单贷款获得现金价值净额的70%以内的贷款,资金灵活,流动性强,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

投保演示:

以30岁男性为例:

安先生30岁,投保长泰永恒健康保障计划,即长泰永恒终身寿险+附加长泰永恒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交保费6710元,10年缴费。

险种名称

基本保额

年交保费

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

长泰永恒终身寿险

10万元

5230元

终身

10年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

10万元

1480元

终身

10年

年交保费合计

6710(18.38元/天)

 

 

 

 

 

 

 

 

 

 

 

 

 

家庭保障金: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主险所交保费的105%(即5230*105%=5491.5元)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退换现金价值;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10万元+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轻症关爱金:

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轻症疾病:给付附加险所交保费的105%(即1480元*105%=1554元),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且确诊日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主险保额的20%(即10万*20%=2万元),主附险继续有效。 

1.同一种轻症给付一次为限,给付金额为2万元;且累计给付轻症关爱保险金之

和以10万为限。

2.自每次确定给付轻症关爱保险金的轻症被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被保险

人确诊的其他轻症疾病不承担给付轻症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3.对于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

给付轻症关爱保险金。

重疾保障金:

一年内罹患重疾:给付附加险所交保费105%(1480*105%-1554元),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罹患重疾:10万元+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主附险同时终止。

投保人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主附险合同继续有效。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温馨提示:

富贵天享与长泰永恒均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中止时给付。

 

 

 

 

 

长城人寿健康险(一)

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到60周岁。(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50种重疾包括:

1

恶性肿瘤

26

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

2

急性心肌梗塞

27

多发性硬化症

3

脑中风后遗症

28

系统性红斑狼疮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9

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0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1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7

多个肢体缺失

32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33

严重冠心病

9

良性脑肿瘤

34

脊髓灰质炎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5

严重克隆病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6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2

深度昏迷

37

植物人状态

13

双耳失聪

38

独立能力丧失

14

双目失明

39

严重哮喘

15

瘫痪

40

坏死性筋膜炎

16

心脏瓣膜手术

41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42

埃博拉病毒感染

18

严重脑损伤

43

象皮病

19

严重帕金森病

44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

20

严重Ⅲ度烧伤

45

终末期疾病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46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47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23

语言能力丧失

48

疯牛病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9

严重心肌炎-心功能状态IV级持续至少90天

25

主动脉手术

50

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III型以上狼疮性肾炎

 

 

 

 

 

长城人寿健康险(二)

附加鸿福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到60周岁。(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投保提示:该附加险只能附加在长城鸿福保两全保险(分红型),且主附险保额按1:1比例投保,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交费期间、投保年龄必须与主险一致。

保险责任:

50种重疾保障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且在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本附加险及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无息)的125%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且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25%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在任何情形下,我们仅给付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险合同约定的高度残疾保险金中的一项,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

 

 

 

 

 

光大永明健康保险——吉运宝

   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调查显示,人的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随着科学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重大疾病的治愈率逐年提高,肾移植的5年存活率达到90%,被确诊患癌症开始,5年依然存活的概率,男性为65%,女性为78%,2/3中风病人可以治愈。由此可见,疾病并不可怕,但财务支持是关键!因此,选择一份健康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光大永明把脉客户需求,精心设计多重给付健康保障计划,让您尊享健康幸福人生!

产品特色:

轻重疾病,多重保障
我们为您提供高达40种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创新性地提供了10种发生机率较高的轻症大病保障,紧要关头助您坦然面对。产品精心设计了轻症三组疾病种类,最高可达三次赔付,且赔付后,其他保障继续享有。我们还同时对身故和高度残疾这两种人身风险提供保障,充分体现人性关爱与家庭责任。

平安返还,安度晚年
平安健康,客户可以在70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拿到一笔满期金,安享晚年生活。

分享红利,领取多样
本计划具有分红功能,您可以选择现金红利、累积生息或抵交保费等方式。

交费多样,选择灵活
您可自由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等多种交费方式。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

30天-60周岁

30天-55周岁

30天-50周岁

30天-45周岁

交费期限

一次性交清

5年交

10年交

20年交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70周岁

投保人年龄

18周岁及以上

注:“光大永明吉运宝保险保障计划”由《光大永明吉运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与《光大永明附加吉运宝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

案例演示

张女士今天30岁,工作忙碌,生活压力较大,她希望购买一款健康保险,经过悉心比较,选择购买“光大永明吉运宝保险保障计划”,20年交费,每年交费4,000元,便可最高获得109,456元的保障。张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将获得的利益如下:
单位:元

保单年度

年龄

年交保费

累计

保费

身故/高残

保险金

轻症保险金

重疾

保险金

满期

保险金

现金价值

当年红利

累积红利

A组

B组

C组

1

31

4,000

4,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773.85

2

11

20

2

11

20

2

32

4,000

8,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2,217.58

5

28

51

6

39

72

3

33

4,000

12,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3,740.11

8

46

85

14

86

158

4

34

4,000

16,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5,624.94

11

67

124

26

156

287

5

35

4,000

20,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7,611.57

15

90

165

42

250

461

6

36

4,000

24,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9,702.18

19

113

209

62

371

684

7

37

4,000

28,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11,896.77

23

138

255

86

521

960

8

38

4,000

32,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14,203.01

27

165

304

116

701

1,293

9

39

4,000

36,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16,624.18

32

193

356

152

915

1,687

10

40

4,000

40,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19,171.21

37

222

410

193

1,165

2,148

20

50

4,000

80,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53,103.68

104

629

1,160

1,052

6,336

11,682

30

60

-

80,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

75,347.32

169

1,018

1,878

2,964

17,852

32,916

40

70

-

80,000

109,456

27,364

27,364

27,364

109,456

109,456

109,456.00

296

1,782

3,285

6,596

39,726

73,250

温馨提示:
以上各项保险金给付条件请详见“光大永明吉运宝保险保障计划”各产品条款。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我们与您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以保险条款为准

 

 

 

 

国华人寿健康险(一)—一生安康

产品亮点:

终身保障,一生安康;

祝寿养老,锦上添花;

转换年金,爱心延年;

保单分红,收益共享。

投保规则及保险责任: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年期:10年交

4、是否有分红:有

5、是否支持网上投保:支持(12-50周岁)

6、投保职业类别:1-4类职业

7、保障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此两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此两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

      3)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1次。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不同的其他少儿重大疾病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4)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日(含30日当日),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给付的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和后的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 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轻症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 

8、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速查费率(10年交费每万元基本保额)

年龄

0

1

2

3

4

5

6

7

8

9

10

男性

335.8

340

345.2

351.4

358.2

365.4

372.9

380.8

388.9

397.3

405.9

女性

311.3

316.3

321.7

327.7

334.2

341.1

348.3

355.9

363.7

371.7

380

年龄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男性

414.8

423.9

433.2

442.9

452.8

462.9

473.3

483.9

494.7

505.7

516.9

女性

388.4

397.1

406

415.2

424.7

434.4

444.4

454.6

464.9

475.3

486.1

年龄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男性

528.3

540

551.9

564.1

576.6

589.3

602.4

615.9

629.6

643.7

658.2

女性

497

508.2

519.7

531.5

543.6

556

568.7

581.8

595.2

608.8

622.8

年龄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男性

673.1

688.3

703.9

720

736.5

753.5

770.9

788.8

807.2

826.2

845.7

女性

637.1

651.7

666.7

682

697.7

713.7

730.1

746.9

764

781.5

799.4

年龄

44

45

46

47

48

49

50

 

 

 

 

男性

865.8

886.4

907.7

929.5

952.1

975.3

999.3

 

女性

817.8

836.6

855.8

875.5

895.8

916.5

937.7

 

 

 

 

 

 

国华人寿健康险(二)

安康无忧两全保险

产品特点:

保障高缴费低

责任明好理解

生效快能返本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出生后28天至45周岁

2、保险期间:30年

3、交费年期:10年交

4、最低保额要求:10万

5、是否支持网上投保:支持(本人投保或给未成年子女投保)

6、投保职业类别:1-4类职业

速查费率

年龄

保额

年缴保费

季缴保费

每万元年缴保费

每万元季缴保费

0-10岁

10万

1200元

300元/季

120元

30元

11-20岁

1440元

360元/季

144元

36元

21-25岁

1800元

450元/季

180元

45元

26-30岁

2400元

600元/季

240元

60元

31-35岁

2880元

720元/季

288元

72元

36-40岁

3840元

960元/季

384元

96元

41-45岁

4320元

1080元/季

432元

108元

案例演示

被保险人:王女士

年龄:30周岁

保额:20万

保险期间:30年

缴费期:10年

年缴保费:4800元

保险利益: 

1、癌症特别护理金:200000元(确诊日期须生存满30天)

2、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40000元(确诊日期须生存满30天,给付后癌症特别护理金相应减少)

3、身故保险金:累计所缴保费的105%

4、满期生存保险金:48000元

(数据以合同条框为准,测算内容仅供产考)

重要声明 

本利益演示仅供参考,有关保险责任的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各利益保障的除外责任请参见对应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

 

 

 

 

 

华夏人寿健康保险——两全其美

一、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障全面: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复效)90日以后,首次确诊罹患35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则给付保险金额作为重大疾病医疗金。

2. 满期给付,欢乐晚年:

被保险人在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则给付等值与保险金额的祝寿金。

3. 二次赔付,彰显关怀

若同一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三百六十五天后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产品特色:

 保障期长

 重疾范围宽

 重疾两次赔付

 物美价廉

 有病治病,无病养老

三、 案例演示

王先生:30岁, 缴费25年,保额10万 

王先生的保险利益如下:

身故保障:10万元

全残保障: 10万元

满期祝寿金:10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第一次罹患35种重大疾病之一

10万再次罹患其余20多种重大疾病之一

 注:以上保险金不可兼得(二次重大疾病保障除外)

 

 

 

 

 

泰康人寿健康保险(一)

乐福健康

产品特色

轻症多次赔 :10种轻症,多次赔付,最高可达保额的1.8倍注 1

重疾无所惧 :40种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注 2

生存有保障:生存至期满,可获得生存保险金注3

分红添惊喜:本产品具有分红功能,可享受稳健收益注4

注1:轻症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轻症疾病,按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医疗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轻症疾病,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与该种轻症疾病治疗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的50%向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

对同一轻症疾病可多次给付,但对同一种轻症疾病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的20%时,我们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仅针对符合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共10种)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

注2: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数额。

对于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注3: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合同的主险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注4:保单红利 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保单红利派发日向您分配红利金额。您可以选择的红利领取方式有现金领取和累计生息(复利)。 

以上保险责任摘自<泰康乐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及<泰康附加乐福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投保规则: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出生满30天-55周岁

Ø主附险捆绑销售、不能拆分 

Ø主险保额=附加险保额

投保演示:

福女士 ,30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乐福两全保险计划,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20年交费,保障期间到60岁,年缴保费4090元。

轻症疾病保险金:福女士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确诊轻症,按“主附险已交保费”给付轻症保险金,主附合同同时终止。意外轻症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确诊轻症,按所发生的与该种轻症疾病治疗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的50%给付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对同一轻症疾病可多次赔付,每种轻症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以2万为限,最多可给付18万。 

生存保险金:福女士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保险金额10万元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福女士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导致重疾/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重疾/身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10万元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试算(被保险人60周岁末):低档分红:11108元 中档分红:43234元 高档分红:75360元 

风险提示:红利水平采用中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也是不确定的


 

 

 

泰康人寿健康保险(二)

乐康重疾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无论是否获得附加险的理赔,依据主险所领取的满期生存保险金数额均与所投保的整个计划的保险费等额!

★多次赔付,大病无忧:在保险期间内患合同约定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可多次赔付,让保障延续,最多可赔付4倍。

★保障无忧,保值增值:满期/身故可领取生存/身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已交保险费;同时具有分红功能,红利若留存公司,可按合同约定复利计算,增加获利机会。

★年年给付,人性关爱: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供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等同于计划年交保险费,相当于节省了罹患重疾后的保险费。注4

注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90天)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同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至零。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该次理赔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最多四次) 

注2: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注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主险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年数。

注4: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且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并初次确诊日之后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分组—少儿

A组: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I型糖尿病。B组:1、良性脑肿瘤;2、细菌性脑脊髓膜炎;3、瘫痪;4、严重脑损伤;5、植物人状态。C组:1、主动脉手术;2、严重心肌炎;3、严重胃肠炎。D组:1、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严重III 度烧伤;4、双耳失聪;5、双目失明。

重大疾病分组—成人

A组: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终末期肾病(或者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5、终末期肺病;6、侵蚀性葡萄胎(或者称恶性葡萄胎)。B组:1、良性脑肿瘤;2、脑炎后遗症或者脑膜炎后遗症;3、瘫痪;4、严重帕金森病;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6、语言能力丧失;7、多发性硬化;8、脊髓灰质炎;9、严重肌营养不良症;10、深度昏迷;11、颅脑手术;12、严重脑损伤。C组:1、脑中风后遗症;2、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者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心脏瓣膜手术;5、主动脉手术;6、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D组:1、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4、严重III 度烧伤;5、双耳失聪;6、双目失明;7、多个肢体缺失;8、严重阿尔茨海默症。

以上保险责任内容摘自<泰康乐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附加乐康成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泰康附加乐康少儿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泰康附加乐康成人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泰康附加乐康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投保规则:

少儿版: 成人版一: 成人版二: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0-17岁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50周岁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40岁

费率演示表: (以其附加险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基本计算单位)

少儿版:

保险期间为16年,交费期间为5年

年龄

0

1

2

3-17

计划保险费

(即:主附险合计年交保险费)

5200

4300

3900

3100

成人版1:

交费期间为10年,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年龄

18-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50

计划保险费

(即:主附险合计年交保险费)

5100

6600

8100

11300

16200

22200

成人版2:

交费期间为20年,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年龄

18-24

25-29

30-34

35-40

计划保险费

(即:主附险合计年交保险费)

3000

4000

5200

7700

注: 以上表中“年龄”是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投保演示

康女士30周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乐康重疾计划”,保险期间至其70周岁,交费期间为20年,单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年交计划保险费5,200元,康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可享受的基本保障和分红如下: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数额=5200元*已交保费年数。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10.4万元,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患合同约定的不同组别的重大疾病,可多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每个组别10万元,最高可达40万元。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观察期后且在50周岁之前,若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可领取5200元/年的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交费期满或被保险人身故。

分红(主险保险费参与分红):被保险人70周岁时累积红利演示:低档:17829元;中档:69246元;高档:120664元,红利领取方式可选择现金领取,也可选择累积生息。

住院院按实际天数(风险提示: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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